
原告劉某1與被告貴州省大方縣人民醫院(以下簡稱大方縣醫院)、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(以下簡稱貴醫附院)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,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后,依法適用簡易程序,于2018年11月20日、2019年1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。
原告肖進波訴被告陳高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,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受理,依法適用簡易程序,公開開庭進行審理。原告肖進波委托訴訟代理人肖凌峰到庭參加訴訟,被告陳高及委托訴訟代理人羅伶俐到庭參加訴訟。本案現已審理終結。
2015年4月8日,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政府(以下簡稱永吉縣政府)作出房屋征收決定,決定對相關的棚戶區實施改造,同日發布永政告字(2015)1號《房屋征收公告》并張貼于拆遷范圍內的公告欄。永吉縣龍達物資經銷處(以下簡稱經銷處)所在地段處于征收范圍。2015年4月27日至29日,永吉縣房屋征收經辦中心作出選定評估機構的實施方案...
B公司因經營需要,于2013年6月20日與A銀行簽訂《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》,向A銀行借款1500萬元,借款期限為2013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,貸款用途為原煤采購,C公司與A銀行于當日簽訂了《最高額抵押合同》,用其名下價值相當的房產為B公司貸款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...